近年來隨著人們對便攜式產品用電池的需求穩定增加,電池的市場需求也在逐年增長。我國是鋰電池生產和出口大國,亞馬遜、TUME等跨境平臺針對出口海外的含鋰電池產品,提出了運輸和銷售的合規要求,并要求賣家在后臺上傳相關資質證明。
鑒于鋰電池存在諸多安全隱患,聯合國已經把其歸類為第九類危險品,因此運輸時不能當作普通貨物運輸。必須持有具備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貨物運輸安全鑒定報告,而UN38.3檢測是極為重要的電池安全檢測。
什么是UN38.3測試?
UN38.3測試是指聯合國在《試驗和標準手冊》(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一書中,專門針對鋰電池制定的38.3測試條款。UN38.3認證主要用于確保電池運輸安全,并滿足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和國際海事組織(IMO)的規定,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在運輸前,必須通過CNAS認可的實驗室進行UN 38.3測試,海關只有在收到鋰電池UN 38.3合格報告及運輸鑒定書的前提下,才可以收運鋰電池。
UN38.3認證產品范圍
●各種儲能(動力)二次鋰電池:如電力儲能用鋰電池、動力車用電池、電動道路車車用電池、混合動力車用電池等;
●各種手機電池:如鋰離子電池、鋰聚合物電池等;
●各種小型二次電池:如筆記本電腦電池、數碼相機電池、照相機電池、各種圓柱形電池、無線通訊電池、便攜式DVD電池、CD和MP3播放器電池等。
●各種一次電池:如鋰錳電池等;
鈉離子電池:2024年初,UN38.3第八版標準增加了針對鈉離子電池的測試條款。
UN 38.3測試項目
UN38.3鋰電池測試按照《聯合國關于危險品運輸的建議書試驗和標準手冊》中第3部分38.3款要求進行8項安全性能測試:高度摸擬、熱沖擊、振動試驗、機械沖擊、外部短路、重物沖擊/擠壓、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八個項目,主要用于模擬空/海運輸的環境和可能出現的危險情況。
包裝要求及條件限制
交運的鋰電池及鋰電池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條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險品)運輸。如果下述任一條件無法滿足,則應按UN3090或UN3091的危險品收運要求操作:
1對鋰含量的限制
1)對于金屬鋰或鋰合金原電池,鋰含量不得超過1g;對于鋰離子原電池其額定瓦特小時不超過20Wh。
2)對于金屬鋰或鋰合金電池,鋰總含量不超過2g;對于鋰離子電池其額定瓦特小時不超過 100Wh。
2符合UN測試要求
每個類型的原電池及電池,經測試證明其符合《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部分38.3 款的所有要求。
3包裝要求
1)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如安裝在手機、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并裝于堅固的外包裝內。
2)除非安裝在設備中,每個包裝件如果裝有超過24個原電池或12個電池,必須還要滿足以下要求:
①每個包裝件必須用標記說明內含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采取的特殊措施;
②每票貨必須有隨機文件來說明包裝件中裝有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采取的特殊措施;
③每個包裝件必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1.2m的跌落試驗,而不損壞包裝件內的電池或原電池,并沒有改變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
④如電池單獨運輸每個包裝件的毛重不得超過10kg。
鋰電池運輸還需要哪些報告?
賣家如果想要順利運輸鋰電池或含鋰電池產品,除了需要UN38.3測試報告,還需要試驗概要、MSDS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貨物運輸條件鑒別報告書等報告,根據不同的運輸方式(海運/空運/陸運/鐵運),所需要的報告要求也不同。
我們秉承科學嚴謹的工作態度,以客戶為中心,高效統籌安排測試計劃,竭力縮短測試時間的周期,為客戶提供快捷、公正的第三方咨詢檢測等服務。服務區域遍布廣東廣州、深圳、東莞、佛山、中山、珠海、清遠、惠州、茂名、揭陽、梅州、江門、肇慶、汕頭、潮州、河源、韶關及全國各地如您有相關產品需要咨詢,歡迎您直接來電咨詢我司工作人員,獲得詳細的費用報價與周期方案等信息,深圳訊科期待您的光臨!